为盘活国有资产,经县政府批准(砀政秘[2020]6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依法收回唐寨镇兽医站及唐寨配种站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唐寨镇兽医站1031.0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砀国用(1993)字第080号,具体范围:东起唐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西至唐寨镇配种站,北起唐寨村土地,南至唐寨村土地。
二、唐寨配种站1497.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范围:东起唐寨镇兽医站土地,西至唐寨村土地,北起唐寨村土地,南至唐寨村土地。
以上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收回后,将纳入土地储备。请土地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动产中心将直接注销登记,公告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