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新规《物权法》生效,买房不用担心产权到期了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9-06-18  /  浏览:1138 次  /  

说起不动产产权,让无数购房者都纠结不已。“70年的产权一般为住宅用房,而商业办公性质的土地产权通常为40或者50年”,然后最让购房者纠结的就是:40/50年产权的房子价便宜,但土地产权较短;70年产权时间长,但房价高!到底哪种更合适?

新《物权法》生效后,产权续期问题有章可循了。不动产登记正式生效啦!不用再纠结70年产权还是40年产权,关于补年限问题:物权法已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受保护权。

《城市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现在大家不要纠结40年和70年的产品,商业产权,产权到期后两种结果:

第一,如果国家没有其他规划,业主只需续交土地出让金即可继续使用;

第二,若有其他规划,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1:3补偿,是住宅的三倍!

1 房屋产权vs土地使用权

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转让、抵押、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居住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办公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2 土地使用全=房屋所有权?

不是的!房屋产权具体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两者主要的区别在于:

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消失,这个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公有制的,属于国家产权,对个人来说土地就是租用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业办公/科教文卫体/综合类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但须着重说明:产权时间是从开发商拿到地时算起,并不是拿到房产证时。

举例说明: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交房后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买家到手后,产权年限会缩水了许多。

3 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目前新的物权法已经生效。该法律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平等受保护权。我国规定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其它用地40年或者50年。现已明确,届满可续期,续费按当时的土地价格打一个折扣来征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对如何续期并以及这个折扣如何界定没有说明,这个问题是物权法制定之后预留的问题。

购房者只需要在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即可。而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相关规定,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

关于大家耿耿于怀的商业产权,到期如国家没又其他规划,业主只需需要土地出让金即可继续使用;若有其他规划,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1:3赔偿,为住宅的三倍!

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相关法律法规: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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