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拆迁过程中,评估机构如何决定?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7-11-18  /  浏览:467 次  /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评估的最终价值与被拆迁人长远生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评估机构在房屋
 
拆迁过程中的作用万分重要。那么,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评估机构如何决定呢?
 
随着市场化,网络化的发展,被拆迁人大多数针对自己房屋价值几何基本都心中有数,因地域性的原因,被拆迁
 
房屋周边商品房价值多少有所了解,用其价值参考自己被拆房屋的价值。然而,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与自己心目
 
中房屋价值相差甚远,究其原因,评估机构的选择问题,评估机构用其成本法评估房屋价值。所以,评估机构的
 
选择针对被拆迁人的利益至关重要,影响甚远。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
 
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
 
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
 
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
 
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
 
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即房屋拆迁过程中,评估机构选定法律规定为被拆迁人决定其哪家评估公司,而不是由拆迁人决定,这很重要,
 
其法决定被拆迁人今后生活水平是否降低。因此,被拆迁人要明确自己的权利是否侵害,可以随时咨询专业做征
 
地拆迁律师。
 
评估机构主要采用以下几类评估方法:

1、市场法: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

2、收益法: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

3、假设开发法: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4、成本法:除上述以外的用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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