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砀山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3-12-16  /  浏览:1204 次  /  

砀山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4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宿政办〔2013〕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巩固和扩大我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成果,切实做好宣传、业务承保、风险管理以及理赔服务等工作,不断扩大农村地区保险覆盖面。

(一)小额保险覆盖人群。努力实现我县农村居民每户最少一人(家庭主要劳动力)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201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农村居民人数争取达到50万人,按农村居民数计算,参保人数目标为农村居民户数的50%。

(二)创建“小额保险先进村”。开展创建“小额保险先进村”活动,2013年全县计划创建20个“小额保险先进村”。“小额保险先进村”达标条件:

1.全村80%以上的农户参保(按行政村总户数,每户参保1人计算);

2.建立村民保险档案,村委会配有保险驻村服务员和保险义务监督员;

3.无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和产生不良影响的信访投诉和保险纠纷;

4.每年开展保险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

二、实施险种与保险产品责任

本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承办单位为中国人寿砀山支公司,主要实施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小额贷款借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款险种。

 本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按照村民“自主自愿”原则进行,村民每年每人缴纳保费10元,保险期限为1年,中国人寿砀山支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额为2万元。

三、实施步骤

本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与新农合参合资金筹集工作同时推进,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1月18日 — 2013年11月21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宣传推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做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1月21日 — 2014年1月16日各镇(园区)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指导村干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集中收取小额人身保险费。每周六上交中国人寿砀山支公司专户。

第三阶段:验收考核阶段(2014年1月17日 — 2014年1月24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镇(园区)实施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人员(2014年1月24日 — 2014年1月31日)。县政府对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扶贫的重要手段。全面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明确

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积极支持、推动农村小额保险推广扩面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突出重点。中国人寿砀山支公司作为农村小额保险的承办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重点向广大农民宣传推广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要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小额保险推广工作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

的沟通、协作,努力形成有利于农村小额保险全面推广的舆论氛围。

 (三)健全网络,搞好服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进过程中,要建立健全保险服务网络。每个行政村要配备一名驻村服务员,负责建立村民保险档案、理赔等服务工作,初步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承保、报案、理赔一条龙服务体系。中国人寿砀山支公司要密切关注

参保群众利益,进一步加强管理,以优质服务确保参保群众得以及时、实在的保险保障,确保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在我县健康持续发展。

    (四)积极配合,加强调度。各乡镇(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做好新农合参合资金筹集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及时上报业务进展情况。要加强对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指导和调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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