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砀山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1-10-23  /  浏览:2075 次  /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与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对房地产交易、经营等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负责办理全县房地产交易与产权产籍登记,鉴证权属转移初审以及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房屋的审核、监证和增、灭籍手续。
     4、负责办理各类房屋所有权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5、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调解产权纠纷。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标准:
住宅产权登记费:50元/件;
非住宅产权登记费用:550元/件;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用:
新开发商品住房:3元/m2
新开发非住宅商品房:成交价0.5%
存量住房:4元/m2
存量非住房:成交价1%
依据:省人民政府皖政办[2009]24号
      皖价费[2008]76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0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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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18955733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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