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1-09-02  /  浏览:911 次  /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税[2011]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手机号码:18955733898
浙ICP备13023982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