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变更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2)权利人名称或房屋门牌变更的证明材料;(3)房屋所有权证;(4)土地使用权证;(5)当事人身份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6)其他必要材料。
面积变更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2)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拆迁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4)土地使用权证;(5)当事人身份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6)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7)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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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登记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地役权合同;(4)房屋所有权证;(5)土地使用权证;(6)其它必要材料。
预告登记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抵押合同;(4)主债权合同;(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7)其它必要材料。